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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综合收益的最终结算和支付是按照工资薪金税率计算的。工资、薪金转为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报酬转为工资、薪金所节省的税款,不与最终结算支付的税款相同吗?这样的规划有什么意义?该汇总以收入金额为基础,劳动报酬收入也可以通过将收入成本降低20%来计算。这是否意味着当劳动报酬非常大时,用劳动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比工资和薪金更好,工资和薪金主要取决于最终结算和支付。从之前按各自税率进行的规划,到后来的最终结算和支付,我们应该多退少补

劳动纠纷 2022-05-10 14: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如下: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乘以(1-20%);
    3、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x适用税,等等
  •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个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拿到手中的工资都是税后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金额,由工资收入减去五险一金,再减去个税起征点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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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前面工资薪金转劳务报酬或者劳务报酬转工资薪金节约的税到后面不是汇算清缴的时候一样多退少补吗,还可以用收入减20%的费用,用劳务报酬计算个税比工资薪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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