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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夫妻之间争吵闹矛盾,一直在吵闹离婚,吵了一年多,只是没办手续,一直拖着,现有一孩9岁,但在这期间,女方突然怀孕了,但一直都没有和男方同居,以夫妻的名义居住,会不会构成重婚罪?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还有,前方男方欠有女方家的钱,没有欠条,能要得回来吗?

离婚 2018-12-27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重婚的认定需要双方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如只是简单的怀孕不能证明重婚事实存在。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一方不忠诚于婚姻对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过错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 男女双方离婚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在诉讼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的条件,最后作出判决。
    对于一个母亲来说,首先需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认真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便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的是哪一方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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