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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对方是相亲认识的,订婚后就同居了,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在同居三个月一直闹矛盾,最后一次,男方还打了女方,现在男方提出要彩礼钱,是否能拿到彩礼钱?

离婚 2018-12-29 2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的财产,有没有证据,难以主张,彩礼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处罚,非法不等于违法,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护。
    2.没结婚同居犯法吗?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同居三年以上的就是事实婚姻!不管有无结婚手续
    3.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
    4.双方都没有结过婚的人在一起同居,只要当事人无议意,就不违法。
  • 彩礼现金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如果两人分手的话,彩礼现金是要返还的。但如果现金没有“礼金”“聘金”意思的,而且数额不大,会视为赠送,不需返还的。
    女方所购的物品,也要看的,如果是戒指等有缔结婚姻性质在类,分手时候,需返还或折现,其他物品一般都视为赠送,没有折现这种法律依据的。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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