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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吸毒行政拘留十五天后,去哪里开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决定书

刑事辩护 2019-01-01 1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吸毒行政案件一经局裁处理都要将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动态管控系统的。可以通过购买高铁车票或者住宿登记等方式查验是否被管控!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的,一经发现任何公安机关根据“逢嫌必检”规则都有权力要求查验尿检。
    所以并不是说吸毒后被社区戒毒的人才会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只要吸毒被查处了就都会被录入该系统!而该系统是全国公安机关联网的,在一个地方被处理过,全国都能查到,查处时间地点处理方式等。
    所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绝对不能再吸食毒品了,已经发现,就可能被送去强制戒毒了。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戒毒条例》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 刑事拘留时,和公安机关签订了社区戒毒协议,说明毒瘾不大,公安机关认可可以社区戒毒,如果是这样,人很快就会放出来。
    但是,如果人已经被拘留,说明公安机关还在调查,看是否有贩 毒等犯罪行为,如果有,人就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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