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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乙打工,乙欠甲6万8千元打工的钱,只写了一张欠条,乙许诺给甲一块地,地的价值约十万,多的钱甲决定补给乙,当甲拿打工的钱的欠条去换地的欠条时不慎把打工的钱的欠条丢失,而后乙拒不承认欠甲6万8千元,请问6万8千元还能要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18-12-21 0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真伪最容易识别,欠款都有事由的,把欠钱的事由证据摆出来,欠工资有劳动事实,欠货款有签单,欠餐费有签单,欠工程款有合同,凡欠款都有事由,没有欠条都赖不掉。如果是借条,碰上赖皮的人,那就要找专家鉴定签名了。
    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是重证据的,不是伪造欠条可得逞的地方。
  • 第一,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欠条、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第二,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 通常情况下,有欠条可以起诉追讨。一般欠条需要有辅助的凭证予以增强证据效力。这样的案件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诉讼时效为2年,二是拖欠的货款相对应的凭证,如果欠条是对货款的后期确认,那么欠条就可以独立作为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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