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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自己交的首付,婚后每月还贷都是我自己还,最近离婚时我的配偶要分割我的房产,我想问问她有权分割?分割的比例是多少?我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最近离婚时我的配偶要分割我的房产,问问她有权分割?分割的比例是多少?

离婚 2019-02-13 2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会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存在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由房屋所有方依法对另一方进行适当地补偿。
  • 《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 第一个房产,属于婚前财产,该房屋归你,但就婚后还贷部分,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故若离婚,须就还贷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女方;第二个房产,婚后购买,属共同财产,无论贷款钱是否你付,均属双方以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双方各半,若离婚,拿房的一方须按房屋价值的一半(扣除贷款)支付给另一方;您太太婚后有无上班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无关。
  • 房屋是不动产,离婚房产分割可以参照下述法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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