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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怀孕了,没结婚,但我男朋友要跟我分手,怎么才能收到法律保护,然后他会怎么样?

离婚 2018-12-19 0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
  • 对于未婚怀孕的,这种情况我们国家目前确实是规定了要进行结婚手续的补办。
  • 关于婚姻家庭的一些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下面主要谈一下《婚姻法》和《继承法》。
      《婚姻法》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同居是仅限两个人双方自愿的,法律上是不承认你们有关系,即使分手也不会得到什么法律照顾。我国婚姻法上规定婚后妻子怀孕直至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但是对于同居关系的女方怀孕,法律没有相关的保护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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