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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机动车无交强险,为什么除了赔偿款还要赔十几万交强险金额

交通事故 2019-02-17 2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额度,解答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一、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二、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强险赔偿垫付与追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根据新的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以外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1000元。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100元。  交强险赔偿垫付与追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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