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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自建房属于女方,婚后到房产局登记男女双方的名字,但房产证一直未审批下来,直至目前,婚姻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登记是否属于一种赠与行为,离婚期间,为保证女方的所有权,是否可以向房管局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

离婚 2018-12-24 1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外,赠与人均可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
  • 可撤销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该婚姻的决定。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中用人单位的撤销申请被支持的比例较低。用人单位提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之诉被中级法院受理后,法院只对劳动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否伪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有管辖权、仲裁过程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是否有徇私枉法行为等情况进行审查。
    但实践中用人单位提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的理由要么是事实认定错误,要么是过分夸大其他撤销事由,导致其申请大都不能被支持。
  • 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达成离婚合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的申请,通过诉讼离婚的,应当依法提交离婚起诉状,并且由法院进行开庭前的调解,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的情况下,则不需要进行开庭调解,可以直接依法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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