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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未办理过户手续将铁矿石出售给乙方。由于乙方欠下大量外债,铁矿石被法院扣押。在查封期间,丙方不知道并向乙方购买了该矿。在准备转让所有权时,丙方发现法院已办理了查封手续,无法转让所有权,因此向法院提出了对查封的异议。法院认为丙方无权提出异议。法庭的观点正确吗?如果法院认为丙方无权提出异议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谁有权提出扣押异议,是a还是B?

矿产相关 2022-05-15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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