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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卖房子的时候产生了纠纷,原本之前协商好,因二手房买卖,当时因我们不清楚,我妈有过贷款记录,首付的话就要五成,所以写的是我和我妈的名字,付了三成的首款,但我妈没有任何的不良记录,现在因贷款比例问题,只能把我妈的名字撤下来,之前房东也同意的,然而现在房东现在要追加好几万的定金,说我们违约,我想问,我们这种情况算违约吗?当时合同上写的是,我方保证提供的材料及证明属实,无不良记录,现在,房东非说我们违约,我们现在也不可能再筹出那么多钱给他,唯一的途径,只能打官司,我就想问问,我们这种情况能赢吗?是否属于违约的情况?

房产纠纷 2019-01-10 0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 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了,定金也收了。现在房主违约不卖了,就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了,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里面的违约条款,在催促几次房主,让他继续履行合同,并留下催促的证据,多次无果后,可以通过这些证据通过起诉,最终维护自己的权利。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如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均需要按照合同处理。
    一般情况下,如买方违约或毁约不买,则卖方有权扣除买方定金不予退还;如卖方违约甚至是毁约不卖,则买方有权索取双倍定金。
    违约情况较为复杂,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因此,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在实践中,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所以,当事人最后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并不一定就是在合同中约定的那个数额。所以,实际中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租客最后拿得违约金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建议可以及时跟对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损失又较大,还建议可以联合其他也遭受损失的租客一起向法院起诉,并可以找个擅长打合同纠纷的律师参加诉讼。
  • 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合同中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以此解除合同,同时对方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也依据在事实上构成了违约,你们可以依次直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限期搬出并付清拖欠的租金。 对于装修补偿的问题,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有一个专门规定,一要看其装修是否获得你们的允许,二如果其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出租方一般也不用另行补偿。
    当然,以上均需有一定的证据支持,并采取相应恰当的法律措施,否则可能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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