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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上市企业的分公司工作。最近,由于分行破产,我现在把员工转移到总部。总公司准备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目前不缺员工。我不能接受面对失业。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我应该如何获得补偿。谢谢你的回答

劳动纠纷 2022-05-16 2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单位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如果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辞退劳动者,但是需要给予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一般情况是企业破产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给你补偿,然后你去其他地方工作。如果你在接管破产企业的单位上班,可以视为你没有失去工作,那么接管企业承继的原来企业的义务,原来的破产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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