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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打了我嫂子,警察局传唤了我。我不能去吗?

损害赔偿 2022-05-17 0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 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话,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或者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属于刑事拘留,则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若被刑事拘留或批准逮捕,则家属可聘请律师会见嫌疑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可以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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