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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们是拆迁的安置房,只有拆迁协议(协议是2010年的),可以去办房产证吗?户主是我父亲,我想因小孩要上学要房产证,我可以把户主改成我的办理房产证吗?我们是拆迁的安置房,可以去办房产证吗?我可以把户主改成我的办理房产证吗?

拆迁补偿 2019-02-05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房屋产权可以通过抵押取得,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 按照现行法院处理方式是认定买卖拆迁安置房的合同无效(除非在房主拿到房产证后签订的合同才会有效)。只要房主反悔,您没有办法要求履行过户手续。但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的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 拆迁安置房若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1.第一类小产权房:
    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2.第二类小产权房:
    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3.第三类小产权房:
    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三、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
    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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