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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买的二手房,买的时候双方除房管局的协议外另有纸质协议(签字手印),协议上有具体要求变更产权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出(若不迁出则扣除所押一万元),但现在过去近一年都没迁出,且原房东态度恶劣,各种威逼(有实证)。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让对方尽快迁出,如何维权?多谢!

房产纠纷 2019-01-03 1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结婚跟迁户没有必然的关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 二手房买卖中房东因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房屋。
    交付方式有两个内容:一是证件的交付,即卖房人有义务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买房人的名下,完成法律程序上的交付。
    二是实物的交付,即将房屋腾空后交给买房人实际占有使用。如果该房屋被出借,卖房人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收回,并保证向买房人进行实物交付。
  • 房屋买卖合同变更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
  • 如何判断二手房产权是否有问题
    (一)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求对方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要看好房产证,房产证上会明确标明独有还是共有。
    (三)如此房已被正常抵押,房产证上会注明他项权益抵押。
    二手房已被抵押的,是不能过户的,只有待抵押人先归还借款后,才能过户。
    (四)双方应共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去查询房子的产权等情况。
    (五)如果是私自抵押,没在房产部门登记的,抵押无效。
    (六)自己应到辖区派出所内查询一下房子上有没有他人的户口,如果有,应与对方在合同内约定限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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