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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和前妻的共同房产被前妻用虚假签名于2012年变更到她亲属名下。一直瞒着我。一年前离婚事才知道这事。后来我去不动产管理中心查询他们也不给我资料和信息。现在拿到了前妻和她亲属伪造交易合同的证据。请问我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请问我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2019-05-10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离婚后一方分割所得的房产应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提供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公证。
    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
    4、房改房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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