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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刚买的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是10年4月买的房子,说当时没有交维修基金,我想问一下,我在本次交易时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吗?我刚买的一套二手房,说当时没有交维修基金,我在本次交易时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吗?

房产纠纷 2019-06-20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买卖程序如下,先由买方交付定金签订协议,再交付首付款办理网签手续,再由买方申请住房贷款,银行同意房贷通知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办理房屋交割,交割后卖方领取剩余购房款。如果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按照合同约定及上述程序确定那一方违约在前,如果一方违约在前,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的那么可以免除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比如买方不交纳定金或首付的,卖方有权不予办理过户。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 一般会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客户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双方协商共同承担,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客户应支付业主3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客户需支付〔70-(2005-2000)〕/70×6000=5571元的房屋维修基金。  
    (4)房屋业主要求买主全部承担这笔房屋维修基金。根据客户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这笔费用顺延给客户,那么,客户则需将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 维修基金只有一手新房购买时,由业主缴纳。
    二手房过户,新的业主不需要再次交纳住房维修基金,规定办理完毕房产证过户之后,双方新老业主需要一起办理住房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各地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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