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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诊所工作了三个月。当时我做了一个月,然后我就不想做了。我告诉老板辞职。他说离开至少需要15天。还有这样的法律。在试用期内,我可以在提前三天向雇主提交辞呈后离职。在我宣布辞职后,我提前一天告诉老板,明天轮班后我将不上班。当时,她沉默了。我下班后离开了。后来,她没给我钱,说我没上班。擅自离开。我能拿回薪水吗?

劳动纠纷 2022-05-20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后不能立刻离职,而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三十日内依然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包括工作交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正常办理手续工资正常发放,建议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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