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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工作了7年,单位从来没给我缴纳社保,我已经离职,现要求单位为我补缴7年的社保。我有举报到地方税务局,但是税务局说要补缴社保的话必须先补缴我的个人所得税,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有哪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补缴社保必须先补缴个人所得税?单位从来没给我缴纳社保,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有哪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补缴社保必须先补缴个人所得税?

劳动纠纷 2019-03-07 14: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法定的税种之一,针对收入进行收税,符合征税标准的个人都应当缴纳,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不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凭证,致使不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为1%。
    二、对个人转让住房,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凭证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关于个人所得税奖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因此,如果您所说的“治理环境奖金”是省级政府颁发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则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市级政府颁发的,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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