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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7月13日加入公司,担任公司人事专员,试用期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在2016年10月11日成为全职员工之前,公司老板告诉我们,公司将取消人事部门,不会扩大人员规模,并因此诱骗我离开公司。后来,我以被公司解雇为理由,拒绝支付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2日期间到期的工资,几次沟通和面试都没有结果。如何获得应有的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22-05-22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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