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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入职员工发通知offer要求5月22日入职,约定3个月试用期。公司在7月1日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开始缴纳保险。劳动合同上试用期的日期到9月30日,9月1日公司提出要给员工调岗调薪,员工不同意。公司说没有走转正流程还在试用期,公司有权进行辞退处理。双方协商不一致。公司未发通知就关闭员工的工作邮箱,并给员工做背景调查。并以员工的背景调查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该赔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18-12-20 2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要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否代表用人单位认为员工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随时辞退呢?  
    一、用人单位试用期合法辞退的条件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是否聘用劳动者的一个考核期,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劳动者。  那么,这是否就代表劳动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时辞退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按照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求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  另外,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试用期辞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劳动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在合法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借故不受理,或因此克扣劳动者工资。
  •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满即为拟转正的时间。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许多限制,无法列举。比较集中的条款如下: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惫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外,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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