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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5月2日,我在儋州买了一栋新楼。销售人员告诉我房子将于2017年12月30日交付。我们签了购房协议,付了1万定金和14万定金。5月9日,销售人员表示公司今年无法支付房屋款,并将其改为在2018年8月交付房屋。如果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支付余款;如果你不同意,让我退房并退还我付的钱。我认为他们不诚实。如果他们退房,他们还应该赔偿我买房子来回的差旅费,以及延迟交付房子的费用。销售人员说我们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购房协议中也没有写交期。当时,交货日期是口头上说的。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05-24 1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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