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申请的强制执行为什么半年以后要撤销。执行厅说见不到人。没有法执行?、啥时候等见到人了。再恢复执行。请问我啥时候可以恢复执行。能不能延长执行或者不撤销强制执行再恢复执行。请问我啥时候可以恢复执行。能不能延长执行或者不撤销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2019-01-16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
    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款对恢复执行作了原则规定。从司法实践看,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的情况有:
    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期限已过,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理由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恢复执行程序。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后,确定了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恢复执行程序。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但已确定了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恢复执行程序。
    五、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不明的部分已经仲裁庭补正的,恢复执行。
    六、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申请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但后来又有能力履行的,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恢复执行。
    七、人民法院受理的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已经破产和解的,恢复执行。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