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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1日下午三点三十分左右在东外环十字路口左拐弯时与对面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轿车相撞(对方闯红灯)下车后对方对我进行殴打,几分钟后,对方父母到场,知道其犯错,提出修理我的车辆。于是在对方父母的陪同下到达修理厂。当我与修理厂老板协商修理价格时,对方又开车将我停放在修理厂得车辆撞坏。对方人多势众,对我再次进行殴打。然后把我车上许多物品拿走。我多次去找交警队处理问题,但交警队都已对方不到场为由拒绝处理。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我于21日下午三点三十分左右在东外环十字路口左拐弯时与对面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轿车相撞(对方闯红灯)对方又开车将我停放在修理厂得车辆撞坏。咨询一下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交通事故 2019-06-10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同样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只要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不是故意找茬的情况下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都需要承担责任的。
  • 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可以先确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车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有以下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肇事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并且,这种情况下,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直接的肇事者进行赔偿。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比如为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一旦被认定为故意,也将不能予以理赔。
    所以,根据以上,车主闯红灯违章发生车祸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责的法定事由,一般来说,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限额内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
    双方承担赔偿后,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 1、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同时把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让交警来处理,让处理此事故的交警根据形成此事故的事实,作出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分担,
    2、一般情况下侵权者负有先垫医疗费的责任;同时受伤者,要注意保存好医疗票据等,以便双方在责任分担后进行理算。同时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担与赔偿后,可请求交警对此事故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可向有关法院起诉,但要是对此认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要求复核。
    3、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伤者治疗后来计算,计算此赔偿数额较大,建议请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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