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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公司要求签署辞职承诺书,要求在一年内不得进入与当前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我没有与该公司签署竞争协议,但我已经签署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内容不涉及离开和禁止进入某个行业的限制)。公司未支付“一年内不允许加入公司且与当前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的经济补偿。辞职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非常感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5-27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劳动者就负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必然会导致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自身收入的减少
  •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辞职后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是可以签署的,但是公司必须给于一定的补偿
  • 保密协议是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的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协议,如果劳动者违背保密协议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保密协议是不可以约定无期限保密的,因为这在实践操作中是很困难的,同时可能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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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公司未签订竞业协议,请问份离职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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