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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请自然人征信有不良记录的,能否注册公司当法人或者股东?

公司成立 2018-12-28 0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
    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 注册公司,必须提交公司的住所证明。这里的公司住所证明,既可以是公司及其股东自己所有的房产证书,也可以是租赁其他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房屋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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