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两个户口,老家重庆一个,湖北荆州一个,湖北户口:是我结婚生子久居生活的户口,房产证,结婚证,社保卡?驾驶证?职业资格证?银行卡房贷?车贷都用湖北户口,重庆户口除小时上学后没怎么用,现公安部查凷重户要求我注销湖北户口,说重庆户口合法,湖北户口不合法,天哪我用25年的户口不合法注销,我这证怎么办,求解房产证,重庆户口除小时上学后没怎么用,说重庆户口合法,湖北户口不合法,我这证怎么办

离婚 2019-05-15 2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婚姻起诉的程序和向法院递交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需要原籍国大使馆认证,所在国公证。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可以选择婚姻登记所在国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
    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有共同使用权但无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类型有四类:
      
    1、在单位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
      
    2、在单位以优惠价购买的福利房屋;
      
    3、在单位以低价位租赁的公房;
      
    4、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但尚未交付的商品房。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上述财产时,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共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判决房屋由一方使用,另一方搬离该房屋,等将来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分割所有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