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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及强奸,这个禽兽不如的畜生,经查询到QQ:?3139586148,2017年9月28日至10月2日,林某(化名)网名:TheQingChuan??QQ:3139586148,先后购买了水果刀、透明胶等作案工具,于9月28日在广东省珠海市某区某镇某村附近寻找抢劫作案目标。当晚23时许,林某某在某村二号桥附近发现两名年轻女子王某某、夏某在超市购物,认为两人身上可能有钱,即尾随两人到某村509号的租房,乘王、夏两人房门钥匙遗忘在门上之机,蒙面持刀推门入内,用水果刀架在王某某脖子上,向两人要钱,因王、陈两人没钱而未劫得财物。但在离开租房时,林某某持刀将王某某劫走,以威逼夏某次日借钱赎人。途中,林某某逼迫王某某吃下一粒健胃消食片,并骗陈说是毒品,对其精神胁迫。在将王某劫持至某村543号其租房后,又持刀威逼王某某脱光衣服,使用卡脖子、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1次。次日6时许,林某某挟持王某到某村胡某经营的小店,逼迫王某某打电话给夏某,要求夏某送钱来赎人。公安机关根据王某某,夏某的报案,在胡某经营的小店将林某某当场抓获。林某某及强奸,经查询到QQ:先后购买了水果刀、对其精神胁迫。公安机关根据王某某,夏某的报案

刑事辩护 2019-06-02 14: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持刀抢劫的,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您好,严重的骚扰行为可以直接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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