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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打算变更法人,和变更股东,因变更股东涉及到税,想降低注册资本后再变更,这个是否影响变更法人和股东?是否有时间限制?公司打算变更法人,和变更股东,因变更股东涉及到税,是否影响变更法人和股东?是否有时间限制?

公司企业 2019-04-02 2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 因为公司设立的时候一般按照一元/股的比例进行折股,按照X倍的价格认购股权,就是说按照X元/股的价格购买股权,变为股东。  股东间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公司注册资本是没有变化的。如果是以公司增资的形式吸纳股东,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会增加,其他股东的股权份额会被稀释。在增资的情况下,股东购买的股权仍然是1元/股,按照X倍价格认购的部分,不计入公司注册资本,而是转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增资/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资/股权转让;  
    2.通过章程修正案,委托员工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3.增资实缴时,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如果是货币出资需要验资;  
    4.带齐以上资料及变更登记申请书、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申领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 变更注册资本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公司法》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合伙企业法》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至于《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则一方面法律予以限制规定,另一方面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合同约定。除此之外,实践中亦存在部分股东之间约定竞业禁止或公司通过公司章程限定股东竞业的情形。
    但由于法律没有强制性的限定股东负竞业禁止义务,所以对股东竞业禁止情形,要着重判别股东是否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以上是我关于股东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法律规定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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