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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派出所给打我的罚款500元,我的医药费,什么都没有赔偿,我该怎么办?而且也没受到拘留。

刑事辩护 2018-12-21 1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派出所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成功的,派出所不会再处理,调解不成的,依法罚款、拘留,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被人打要区分情况,如果是故意伤害行为。如果伤害结果是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有公安部门侦破、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受害人,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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