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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你好!我在今年正月订婚后,8月多与女友感情破裂,欲退婚。但老家的风俗是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一般不退彩礼。我们没有领证,不过八月起同居过(分房而睡),期间引发诸多问题,导致感情破裂,商议无果,我欲起诉。请问彩礼和三金我能要回来吗?如果能,三金是给我退钱还是黄金呢?8月多与女友感情破裂,女方一般不退彩礼。请问彩礼和三金我能要回来吗?三金是给我退钱还是黄金呢?

离婚 2019-05-26 1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退婚的原因是男方自身原因,女方没有过错的话,不用退还。
    从民俗上来说,是不需要退还的。因为订婚送的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相当于聘礼,订下了对方的女儿,对方的女儿就不可以再相亲相关的事情。
    所以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
    从法律上来说,给彩礼,相当于给聘礼,就是定金,如果你违约了定金是可以不退还的,男方也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当然是否退还,还要看男女双方私下的关系,和退婚的原因,退婚如果是因为女方过错,导致男方退婚的,女方是要退还彩礼的。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是女方无故退婚,男方没有过错的,女方是要退还彩礼的。
  •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女方承认就行。
    要不放心起诉前再要一次,可以录音。媒人也是人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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