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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买了别人的土地准备建房,花了一万六,当时签的有?《土地永久转让合同》,写的违约双倍赔钱,现在地基已经下了,花了八九万,他又不同意了,说把钱给我们一万七,地要回去!我们该怎么办,急急急!那我们八九万是不是白花了?!!

综合法律 2019-01-08 0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你原土地使用权年限内进行转让 ,但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持有土地使用证或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3)交清地价款或有关的税费;
    (4)除地价款和上缴的税、费外,在该幅土地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应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另外,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需具备实际的购买能力和经营条件;转让合同必须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还应经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
    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但有下列情况的则不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1、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
    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
    2、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
    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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