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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网上看到您的信息,我现在有一个关于合同的问题,诚心请您帮个忙解答一下,我大学刚毕业,与这家医院签订了三方协议和意向聘用书,然后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试用期过了2月了,我发现不适合这份工作,准备辞职,然后医院要求我赔偿违约金2000元和退还期间全部费用,我也不知道啥培训,我就发了一个半月工资3000块,医院让我退还3000加2000违约金,我看了意向聘用书写的是我违约的话,需要退还全部培训费用,我在这家医院上班3月多,然后我当初来医院的时候,医院收走了我的学位证毕业证,请问我能不退还3000元,并且把剩下一个半月工资拿回来吗?违约金2000元我愿意出,但是退还培训费用,我也不知道到底培训我啥了,还有我的学位证毕业证怎样才能拿回来。现在试用期过了2月了,请问我能不退还3000元,并且把剩下一个半月工资拿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06-20 0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指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相关知识链接: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同时规定,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1、按现行的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用承担违约金的。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 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5.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
    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6.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生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7.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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