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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结婚半年,现在想离婚,因为结婚前我们已经订婚了,订婚的礼金也已经给我父母了,订完婚一个月,他父母就让结婚,结婚前我就觉得跟他性格不合,当时想再磨合磨合,可是在父母的一再劝说下,还是同意和他结婚了,结婚这一年打打闹闹,他每次都去单位和我家闹,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跟他相处,如果想离婚,我是不是得把礼金全部退还给他?我和我对象结婚半年,还是同意和他结婚了,结婚这一年打打闹闹,是不是得把礼金全部退还给他?

离婚 2019-01-12 06: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用返还礼金,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识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离婚协议应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对方不办理离婚证,你就只能走诉讼的途径,一般来说,如果你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够充分,法院第一次审理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因此,如果要走诉讼的途径,建议你收集好相关证据,确保胜诉,同时,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还需要一并提出。
    至于礼金问题,如果不具有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对方因支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不予退还。
  • 您好,您想了解结婚彩礼是否可以要回来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法律规定来看,只有以上三种情形是可以要回彩礼。
  • 关于结婚,礼金方面的问题涉及广泛,有很多种情况,举个例子,礼金是否还,是否构成骗婚,如何判定?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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