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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和奶奶退休前单位分了一套两室,是有使用权没产权,后来让买产权的时候没买,但房子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有子女四人,长男、长女、我爸(老三)、小女儿(小姑姑)。我是唯一的孙子,然后我爷爷去世了,去世前和我奶奶说把房子给我住,因为我父母离异我跟着妈妈住没在他们身边,后来我奶奶也身体不好,她就告诉我并写了遗嘱说房子给我(当然没产权)但是我小姑姑年轻时候离婚没房子,带着她儿子住在我爷爷奶奶家,一家住一屋,我爷爷看她可怜就收留她,但我户口本上有我爷爷奶奶我爸和小姑,但我爷爷去世后小姑姑就一直对我奶奶不好,也不给做饭,我奶奶90还要自己做饭还老骂我奶,后来我奶去世了,小姑就住在房子里不让我去住,她和她儿子住那,我父亲身体也非常不好,被我是怕万一我父亲再有一天不在了,更没法说这事了。

我就想咨询一下,现在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吗?我听人说可以打官司要居住权,否则就得慢慢等动迁,还不一定什么时候有动迁的消息呢,传了十几年动迁都没动,如果真动迁,我是否可以要求一部分动迁款呢?也不给做饭,还不一定什么时候有动迁的消息呢,是否可以要求一部分动迁款呢?

诉讼 2019-05-25 2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房屋遗嘱继承协议书范本: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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