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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二OO五年初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一路清华园小区为儿子全资购买一套房子。装修时,儿子在房子装修时出资买了家电、主人房衣柜、厨柜约五万元,其余装修费十二万均由父母出资。,父母亲与儿子共同居住了近五年。该房产权证只有儿子的名字。直到O九年儿子结婚后,儿子和儿媳背着父母亲擅自将该房产权证加上儿媳的名字。据儿媳说她最近已将该房产证办理了固定资产权证。父母亲坚决反对儿媳这种擅自将父母给儿子购买的婚前房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请问,我们父母该如何起诉儿子与儿媳。并将将该房产权证书上加上父亲或母亲的名字。又如何能保护该婚前财产不落到她人(儿媳)之手中?据儿媳说她最近已将该房产证办理了固定资产权证。又如何能保护该婚前财产不落到她人(儿媳)之手中?

离婚 2019-05-28 2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承担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房子没有贷款的,属于男方。月供那套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3,车子婚前买的也属于男方。
    4,若协议离婚,关于财产分割,你们可以双方自己协商;若起诉离婚,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 所有权 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 不是拆迁当事人 ,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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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儿媳说她最近已将该房产证办理了固定资产权证。又如何能保护该婚前财产不落到她人(儿媳)之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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