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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年满16周岁,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逮捕,自己也是受害者,被她人以毒品诱骗进行卖淫没有从中得利。被组织者要求介绍她人卖淫造成死亡,死者在逃跑时坠楼身亡,没有及时送医院有送医情节,死后进行焚尸处理。全部过程未成年人负多大责任?属于故意杀人吗?

综合法律 2018-12-21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十四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你所述涉嫌伤害致死,如该少年如果十四周岁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这个年龄段的少年, 一般说来 ,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
    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
  • 年满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并且不适用于死刑。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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