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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爱军律师?你好我母亲去世前给我们弟兄三个人分了房子我三间老二四间老大没有房子院子是一亩是弟兄三个人的房子是北方七间我是最里面的给我在中间开了一条两米路过了几年老二要盖房子我们弟兄三个人商量分成两院老二的四间房子归我他占用我和老大的地还拆了我东面的两间房子以后征用把老大的地算出来给钱我们土地使用证是按以前老人说的办的可是今年县里征用老二跑到我家里来要他的四间房子我该怎么办凌爱军律师?你好我母亲去世前给我们弟兄三个人分了房子我三间老二四间老大没有房子院子是一亩是弟兄三个人的房子是北方七间我是最里面的给我在中间开了一条两米路过了几年老二要盖房子我们弟兄三个人商量分成两院老

继承 2019-06-17 1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闪的通知》第五条也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就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即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在夫妻离婚时,这一用益物权是可分的,属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审理应当审理裁判。
  • 合协议约定,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视财力分期给付。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以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为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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