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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结婚的,一直共同生活,现有一女儿。由于两人没有共同语言,近两年多来我都一直忍气吞声,现在我准备离婚。当时,给女方的彩礼和办酒席的钱都是我父母支付的,还有婚礼上戴的全部金银首饰都是我父母出钱买的。我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酒席和首饰吗?给女方的彩礼和办酒席的钱都是我父母支付的,我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酒席和首饰吗?

离婚 2019-02-05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包括赌博、吸毒、重婚、家庭暴力等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则另一方可以依法请求其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同时如果在结婚时有彩礼的,则通产情况下不会返还,但是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存在法定情形的,也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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