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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买房过程中,给对方两万元钱,对方隐瞒其房产存在纠纷,至使不能过户,对方也不退钱,是否构成欺诈

合同纠纷 2019-03-04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以过户为物权转移唯一标准,如果其中签过买卖协议,买卖协议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表面上看产权仍属于甲某,甲某过世时房参还得再次是否属于甲某个人财产,甲某的妻子属于甲某的法定继承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求助法院,你只要提出明确的诉求,事实和理由,法院会依法受理,依法判决,不能因为怕麻烦而不去主动的解决问题。
    拆迁时,单纯的合同也无法证明你是有效的物权人,故必确定物权。
  • 二手房不过户,最好的办法是签订合同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但依然存在风险,最好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常见的买房纠纷有哪些  
    一、常见的买房纠纷有哪些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上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下家承担违约责任。这时,下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下家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办过户手续。上家不过户时,下家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避免上家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行保全。  
    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按定金的性质,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定金应当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  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个“收条”,上面写了“定金”两个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定金合同,那这个定金的性质是无法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下家不想购买房屋,定金应当返还。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6、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下家才发现房内有上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上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房屋交付后,下家才发现房内有上家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上家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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