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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我被公司电话催促回公司上班,上班第一天闲职待岗逼迫调岗我不同意,不批准每天1小时哺乳假,公司让领导与我协议补偿离职,我不按劳动法,只需公司补偿8个月底薪工资,公司没回复我,只要求我调岗,通过关闭我所有系统和个人信息,还电话威胁我如不遵从调岗将给予考勤异常,警告或记过处分,我也找过人事部总裁避而不见我,发的短信也不回,人事部对我产后上班调岗是咨询过劳动局合情合法,公司在我休产假期间,三个事业部合并变相裁员老员工,我在公司工作6年频繁更换领导,目前这位已经是第28任,请问我下面如何处理不批准每天1小时哺乳假,我不按劳动法,公司在我休产假期间,请问我下面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5-17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你可以去劳动局咨询,劳动纠纷案件应该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 产假期间公司应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不得低于平时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企业合并和企业并购是不同学科中的概念。企业合并一般是从会计上理解,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企业并购则是战略或法律上从法人是否存续来理解,包括兼并和收购,这里的兼并就是吸收合并,被兼并方的法人地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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