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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于2017.6.30交房,至2017.10.30逾期4个月,房屋至今未完成政府部门验收,然开发商通知部分业主拿钥匙装修,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合法?若退房,可以把团购费、首付款、已还贷款、车位费全数退回并赔偿违约金吗?一般全款到账需要多长时间?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2-31 0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合同约定有违约条款,你看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中如果没约定违约金,可以不用承担违约金。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如果您想退房,定金是要不回来了,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金的20%,超过的部分应当返还,也就是你可以要回20%即10万元。 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如果符合退房条件,是可以跟开发商协商处理的。双方就退房违约金等事宜达成一致的退房协议,约定好协议后,购房者向开发商提交退房申请书等待退房即可。
  • 买房时按揭贷款办下来后由于房屋质量、面积问题不能买房了,银行已经要放款了,还能退房吗?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
    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买房人退房后,开发商要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但开发商为了防止买房人取得所退的购房款后不去归还贷款,势必影响开发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会将该退还的全部房款分为两个部分:银行贷款未偿还部分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首付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退给买房人。
  •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1、在一方发生违约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如果此时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已经低于实际上造成的损失,另一方可以将违约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来增加违约金。如果说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高出太多,违约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少违约金。
      
    2、租房的违约金到底是如何计算的,是否有一个标准。租房的违约金计算是根据相关约定来进行的,并不是随意凭空进行计算的。
      
    3、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对于现行的合同法律来讲,它所确定的额违约金是不具有惩罚性的。它属于一种赔偿性的违约金。
      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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