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商家书面告知所发的快递与实际不符,属不属于欺诈行为。

由于商家漏发货,23日打客服热线后得到的回答是“周一查货后,情况属实则补发顺丰快递。”我同意这样的处理。然后25日(周一)一早联系客服想把地址告诉他,(因为周末已过,工作日地址有所不同),但是对方说快递已于24日寄出,发的圆通快递,并且有给我留言,改不了地址了。查证找到了客服的留言,说快递已补发,顺丰快递。。。

2.这样时间及精力上的消耗请问可以申请商家赔偿吗?整个事件拖了将近半个月了。属不属于欺诈行为。情况属实则补发顺丰快递。发的圆通快递,顺丰快递。请问可以申请商家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5-11 1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等赔偿的原则(1:1)。
    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  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对此,有过错的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赔偿损失的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受到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得以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所以这种对等赔偿仅仅只是有过错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也是适用最广泛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7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拨打快递总部服务热线投诉;

    2、向国家邮政总局投诉,快递行业由国家邮政总局监管;

    3、协商、投诉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解决,关键是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1、作为消费者,你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2、证明自己的主张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证人证言。
    3、根据通常的理解,商家不出具合格证和说明书,消费者是可以拒绝付款的,因为你们已经付款买车,可能被推定为已经提供合格证和说明书。
    4、如果你们确定此车有问题,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司法鉴定此车的质量,如果不合格,可以要求 双倍赔偿,如果合格,可以要求协助办理牌照。如果此车和此车的生产企业不在上照企业目录范围内,那么完全可以诉其欺诈,要求双倍赔偿。 满意请及时采纳。天津顺法法律服务网
  •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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