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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和私营企业合并了。让我们签合同吧。我们拒绝签字。单位每月给我580元。我不必来上班。六个月后我自动离职。这合理吗?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6-08 0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二十一个月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是用人单位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是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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