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外婆今年八十多,育有三儿两女,长期以来,老太太都是由第二个儿子赡养,两个女儿平时兼顾照顾。大儿子和小儿子未曾养过和给过赡养费。现在,就老人继续赡养的问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纸是没有提到要女儿赡养的,但老人在开庭前一一天被大儿子洗脑了,所以在庭上,法官问要不要女儿抚养,老太太说要。结果法院裁定五个儿女轮流赡养,包吃包住。我现在要咨询的就是,1、因为我们那的风俗,有儿子,是不用住在女儿家赡养的,即使赡养,都是管饭而不管住,因为老人有自己家里的祖屋,而且我们女儿家也有自己家里的老人,我们能否对法院的判定再次起诉呢,就是让老人住回自己的房子里,我们只是负责照顾?2、老人的房子现在给小儿子霸占着住了,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我外公的,并没有过户给任何人,但房产证和土地证却在小儿子手里,拿不回来。请问,我们可以去法院申请强令其拿出房产证,把房子收回来吗?然后卖掉房子,把卖房子的钱留给老人生老病死花销。现在情况是,小儿子独霸房子不肯给,而且动用武力,昨天在法院既然动手打人,而且扬言,谁要是和他争房子,就杀了谁。对如此刁民,我们只希望利用法律的武器。3、作为女儿,有了赡养的义务,是否有继承房产的权力。法官问要不要女儿抚养,我们能否对法院的判定再次起诉呢,并没有过户给任何人,是否有继承房产的权力。
继承
2019-03-2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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