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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1月份已经辞职了,之前的《劳动合同》和《期股合同》均有写要求乙方(本人)在辞职后的五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工作,违反的话,公司有权利起诉我。但是我没有签“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在其他合同内也无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任何说明。

在此前提下,我现在能否从事同行业工作?

如果公司之后我做了同行后,还可以起诉我吗?或者公司可以要求补偿我,而让我不再从事同行业工作吗?但是我没有签“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在其他合同内也无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任何说明。还可以起诉我吗?

合同纠纷 2019-05-23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 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规定,  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指狭义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  
    4.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  
    5.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6.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余期限的补偿金也不再支付。  
    (3)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加上调查费用。

  • 1、不给竞业限制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或者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能自行解除,在解除前,也不得到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劳动者即负有遵守的义务。但遵守以后,可以依法向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设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只是规定了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严格上来说要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你们当地地方有规定的,就应当以地方的规定为准。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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