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工作1年11个月,其中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又工作了11个月,我还在职时申请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在案件受理前我辞职离开了公司,离职时老板承诺到发工资的时候把我的工资、提成、奖金再发给我,但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并没有发我的工资,我发信息要求老板发工资时,老板先让我撤诉,在要求我撤诉不成时,老板却以为搞丢公司资料,泄密客户资料,删除客户资料等理由拒发我所有的工资,关于公司资料的丢失,是因为公司5月份因违法行为,在没有通知员工的情况下,连夜搬离原办公地点所致,所谓泄密其实只是个巫告,因为我只拿了我自己的几个订单复印件去申请劳动仲裁,并没有对外泄露,虽然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我在离职后,有客户找我订货,我也打电话告诉老板,这都做了录音,还有就是老板说我删除电脑里的客户资料,过程为这样:在办离职手续时,我的主管持着是老板弟媳趁我离开位置找相关人员签名时,她未经我同意,私自动用了我的电脑,当我找老板交接时,我顺便问了老板,这些客户资料应该交给谁,老板让我直接发到他的QQ邮箱,于是我就让老板在交接单上签字,我在老板办公室出来的时候,老板弟媳已经把我的电脑搬给其它同事用,当我告知她,我还要发资料给老板时,老板弟媳却给我说,我电脑的所有资料她已经全部清空,并且叫我可以走人了。于是我离开了公司。因为我离职后老板不给我发工资的事情,于是我再次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但老板却反诉我: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扣除我所有的工资、提成,奖金,并以我泄露资料,删除资料,丢失客户资料,要求我赔偿20万,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8-12-2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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