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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老师让10几个人一起跳绳,导致孩子胳膊骨折,当时老师抱着孩子去了最近的卫生所,卫生所的所长是孩子的叔叔,老师直接让去了乡镇医院,没有提及给孩子家长同志的事情,孩子包扎后回来孩子叔叔告诉了孩子的家长,但是第二天孩子家长要求无最好的医院,可能是学校的保险那个医院不报销,校方不允许孩子去不报销的医院,结果一个多月下来,孩子的胳膊严重恶化,去了最好的医院,校方不但不给孩子和家长慰问,还直接让专院,去能报销的医院治疗,还直接称呼“你们要告就告,告赢我们再给你们钱,否则我们不给钱”!孩子出院后,家长去讨个说法,校方说孩子上体育课,不是上课,不是他们老师的责任!我们要求校方赔上所有医药费,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18-12-21 1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2018年最新学校意外保险赔偿标准为: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您孩子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或者保险公司就要依保单的约定赔偿医疗费用或者保险金。保险金额的最大限额为: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而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因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生忘记患者导致理疗过度,建议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 1、发生合同内保障的风险,需要理赔,首先要报案。
    2、公司的理赔部或者是自己的经纪人,在确认事情属实后,会要求投保人提供如下相应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投保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4)被保险人门(急)诊病历原件
    5)被保险人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印章)
    6)被保险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原件
    7)被保险人病理报告原件
    3、审核之前,还会要求填写就医过程,才会递交到分公司。
    4、最后递交到总公司,确定赔付后财务打款。
    5、最后退回合同,将理赔款打进受益人账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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