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2月12日与深圳福田一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当时房东本人没来,来的人说是房东弟弟,并且有钥匙个房产证复印件),租期是12月30日起为期1年,租金每月30日缴纳,押一付一。
?????12日签订合同时已汇款给房东1900元作为押金和12月30日-1月30日的租金。合同中有条款“如确有事因需退房,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租金照交,甲方退回按金”。
?????12月20日时,我公司突发状况需要调我去别的地方,就跟房东商量可不可以不租了,或者只租一个月,我现在通知提前退房,到时候退950的押金给我。被房东拒绝,说必须要注满一年才退押金。我觉得合同中包括租房时已经说的很清楚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退租的,现在房东又反悔,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呢?起诉流程我不太懂,报警有用吗?
???深圳租赁条例中有要求合同签订10以内备案,我这几天一直找他备案,他也不理我,我可以直接要求不租了全额退款吗?
????表述的有点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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