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9月女方怀孕,九月末的时候男方告诉女方先把孩子打掉,两人重新开始,次年就结婚,在男方陪同下女方把孩子打掉了,打掉孩子的第三天女方去找男方,男方却说:“我那都是骗你的,如果不那样说你会把孩子打掉吗?”男方当时说了一句话让女方受到了刺激从二楼跳下去,心肺摔伤,腰椎骨折。男方的母亲随即赶到医院,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并对女方以及女方父母承诺,等女方的病好了,就让男女两方结婚。现如今三个多月了,男方跑了,男方父母电话关机,女方彻底找不到他们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存在欺骗婚姻耍流氓吗?可以起诉吗?男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应该给女方赔偿吗?腰椎骨折。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男方跑了,男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应该给女方赔偿吗?

离婚 2019-01-25 0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释义】“骗婚”行骗者,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1,主要是证据。2,如果证据确凿,估计可以。3,个人感觉这种告法,法院不一定支持当事人。
    4,主要在于有没有骗,很难说的,也很难取证,结婚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支配权。
  • 骗婚的夫妻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应当平等分割,如果是因为欺骗而骗取的财物,应当返还给另一方。
  • 法律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只要女方愿意就可以生下孩子。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孕期,男方无权提出离婚,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 离婚的话建议带着材料联系律师面谈。一般没有如下情形,无需赔偿。只能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可克达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